近日,國家網信辦發布了《百款常用App申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權限情況》,針對與個人信息密切相關的26個重點權限,統計了百款常用App申請權限以及強制開啟的權限情況,目的是讓網民使用App時,“裝”得明白,“用”得放心。瀏覽完列表,安數君發現手機里裝的App全部在列,在權限獲取方面,360手機衛士過于優秀,騰訊管家緊跟其后,百度網盤也不甘示弱,意外的是手機營業廳、金融借貸類App也比較突出,讓人吃驚的是搜狗輸入法、王者榮耀、樂視視頻可以讀取手機的短信。
百款常用App申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權限情況
在中央網信辦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市場監管總局指導下,App專項治理工作組開通了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舉報渠道,認真受理網民舉報。期間,工作組收到大量關于App強制、超范圍索要權限等舉報信息。規范App申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相關權限,對于加強App個人信息保護具有重要意義。權限是操作系統內置的訪問控制機制。安卓(Android)操作系統通過權限來控制App對系統資源和個人信息的訪問使用。App只有在系統層面獲取了某項權限,才能執行與該權限有關的操作。例如,App獲取READ_CONTACTS(讀通訊錄)權限,就能讀取手機的通訊錄信息;獲取ACCESS_FINE_LOCATION(訪問精準位置)權限,就能得到手機的精確位置信息。
目前常用的原生安卓操作系統有26個重點權限與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密切相關。為讓公眾直觀了解常用App申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權限情況,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對下載量大的100款App申請權限以及強制開啟的權限進行了分析統計,現予以公布。
附:百款常用App申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權限列表
App專項治理工作組
2019年5月24日
百款常用App申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權限列表
App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否違法違規?
上面我們看到,常用的App都存在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,其中有合理合法的收集行為,也包含了強制授權、過度索權、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等越權問題,那么如何判定App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屬于違法違規?
最新的《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(征求意見稿)》給出了答案:
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(征求意見稿)
落實《關于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》,依據《網絡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規,參照國家標準《個人信息安全規范》,制定本文件。
一、沒有公開收集使用規則的情形
1.沒有隱私政策、用戶協議,或者隱私政策、用戶協議中沒有相關收集使用規則的內容;
2.在App安裝、使用等過程中均未通過彈窗、鏈接等方式提示用戶閱讀隱私政策,或隱私政策鏈接無效、文本無法正常顯示;
3.進入App主功能界面后,多于4次點擊、滑動才能訪問到隱私政策;
4.其他違反公開收集使用規則要求的情形。
二、沒有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圍的情形
1.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違反合法、正當、必要原則,如僅僅以改善程序功能、提高用戶體驗、定向推送等為目的收集用戶個人信息;
2.沒有逐一列出收集個人信息的類型、頻率,特別是針對個人敏感信息;
3.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圍發生變化,未以適當方式通知用戶,適當方式包括更新隱私政策并提醒用戶重新閱讀授權等;
4.在申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時,未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,如在申請調閱通訊錄時沒有說明原因;
5.每次要求用戶提供個人敏感信息時,如身份證號、銀行卡號等,未同步實時說明原因;
6.有關收集使用規則的內容晦澀難懂、冗長繁瑣;
7.其他沒有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圍的情形。
三、未經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形
1.未經同意就開始收集個人信息,如App首次運行、提示用戶閱讀隱私政策前就開始收集個人信息;
2.用戶明確拒絕后,仍收集個人信息,如用戶不同意被收集地理位置信息時仍然收集;
3.實際收集使用的個人信息超出用戶授權的范圍;
4.利用用戶信息和算法定向推送新聞、廣告等,未提供終止定向推送的選項;
5.未經用戶同意,私自調用可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權限;
6.在未打開或使用App時,App后臺調用用戶個人信息;
7.未經用戶同意私自更改用戶設置的權限,包括App更新時將用戶設置的權限恢復到默認狀態;
8.用戶明確拒絕App收集個人信息請求,App仍頻繁征求用戶同意,干擾用戶正常使用;
9.違背與用戶約定,不按隱私政策中的收集使用規則收集使用個人信息;
10.其他未經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形。
四、違反必要性原則,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的情形
1.實際收集的個人信息類型與現有業務功能無關,無關是指該類信息并非實現現有業務功能所必需;
2.在用戶使用業務功能時,收集個人信息的頻率等超出所使用的業務功能需要;
3.捆綁多項業務功能一攬子征求用戶同意,不同意則不提供任何單一服務;
4.當用戶拒絕某一業務功能收集個人信息的請求時,App停止提供其他業務功能;
5.如提供未經注冊即可使用(如支持瀏覽、游客模式)的業務功能,用戶若不同意收集此類業務功能所需以外的個人信息,App拒絕提供所有服務;
6.新增業務功能時,需收集的個人信息超出原有同意范圍,如用戶不同意收集,則拒絕提供原有業務功能,新增業務功能將取代原有業務功能的除外;
7.申請打開可收集無關信息的權限;
8.其他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的情形。
五、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的情形
1.未經同意,且未做匿名化處理,從客戶端直接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,包括App客戶端嵌入第三方代碼、插件(如sdk)等方式向第三方提供;
2.數據傳輸至App服務器后,未經同意,且未經匿名化處理,向第三方提供其收集的個人信息;
3.其他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的情形。
六、未按法律規定提供刪除或更正個人信息功能的情形
1.未提供更正、刪除個人信息,注銷用戶賬號的功能;
2.對于提供在線操作方式、客服電話、電子郵件等方式的,進行相關操作未響應的;
3.需人工處理的,受理后未在承諾時限內(無承諾時限的,以15個工作日為限)完成核查和處理的;
4.更正、刪除或注銷操作提示完成后,依然未能更正、刪除個人信息,注銷用戶賬號的;
5.其他未采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的情形。
七、侵犯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合法權益的情形
1. 未經監護人同意,收集使用14 周歲以下(含)未成年人個人信息;
2. 未經監護人同意,利用14 周歲以下(含)未成年人信息和算法開展個性化推送新聞、時政信息、廣告等定向推送活動。
發現App違規?可以舉報!
今年初,中央網信辦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市場監管總局指導成立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工作組,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行動。
今年3月份,工作組開通了微信公眾號“App個人信息舉報”和舉報專用郵箱(pip@tc260.org.cn),大家發現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可以舉報。
截至4月16日,舉報信息超過3480條,其中實名舉報1040余條,涉及1300余款App。被舉報App主要集中在金融借貸、社區社交、網上購物、短視頻與直播、即時通訊等領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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