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印發的《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。近日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數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《規定》相關問題答記者問。
一、《規定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?將對個人用戶信息保護產生什么影響?
答:近年來,App得到廣泛應用,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、服務民生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。但與此同時,App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、強制授權、過度索權等現象大量存在,違法違規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十分突出,廣大網民對此反映強烈。為了規范App個人信息收集行為,解決當前超范圍收集、強制授權等突出問題,四部門聯合制定出臺了《規定》。
《規定》明確的39類常見App,覆蓋了大眾衣食住行、學習工作等日常生活主要方面,基本涵蓋了當前網民普遍訴求。同時,針對當前新技術、新應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快速增長的趨勢,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,將小程序、預置軟件等均納入了管理范圍。
《規定》在明確App基本功能服務和必要個人信息范圍的基礎上,明確要求App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,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。《規定》在保障App正常運行的同時,保障了用戶對App基本功能服務的使用權,以及對收集使用非必要個人信息的知情權和決定權。
二、《規定》5月1日正式施行,相關主體需如何落實《規定》要求?
答:App運營者應當按照《規定》要求,對照App基本功能及必要個人信息范圍,在5月1日前,對運營的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開展自查,對不符合《規定》要求的及時進行改正。
《規定》正式實施后,應用商店等分發平臺應當按照《規定》對申請上架的App進行審核,不符合《規定》要求的不予上架;對已上架的App進行復核,不符合《規定》要求的應當予以下架。
有關部門應當按照《規定》要求,加強對App運營者和應用商店等分發平臺的監督檢查,及時調查、處理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,切實維護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。
三、《規定》出臺實施對App發展有何影響?
答:《規定》明確為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務的正常運行可以收集必要個人信息,不得因為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,科學地平衡了個人信息保護與促進App發展應用的關系。《規定》的出臺不會影響App的發展應用,有效規范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有利于促進App的健康發展。
來源:中國網信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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